佛山市工信局 拟发放第四批中小微企业服务劵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2019 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19〕696 号)要求,今年佛山市计划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共 1280万元。因部分企业无法在指定时间内使用服务券,主动退回服务券金额共 243 万元。为按计划完成服务券发放额度,现拟发放第四批服务券。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7月31日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以下为通知节选内容:

  一、发券安排

  8月6日-8月8日 每日9:30-16:00。

  二、发券额度

  第四批服务券额度为前三批服务券回收金额,共计243万元。服务券操作流程参照《佛山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2019 年修订版)》执行。

  三、服务券支持对象、范围及补助标准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参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优先支持佛山市专精特新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新增“规上”企业,以及纳入全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系统的企业。

  (二)支持范围。

  中小微企业购买服务券系统上发布的服务产品,并在服务券发放市兑现截止前完成的服务,主要包括培训、市场、创业创新、管理咨询、信息化、法律、财税、融资、技术以及服务券发放市确认的其他服务。

  (三)补助方式与标准。

  1.补助方式:采取事前申请登记备案、使用过程记录、事后核实补助。

  2.补助标准:中小微企业在一年内申领服务券总额度不超过2万元,每个服务合同用券不超过结算金额(发票金额)的50%。

  3.收券限额:单个服务机构在服务地市收券上限不得超过该地市服务券发放总额的20%。

   服务券以实际服务费用额为结算标准,不设找零,不予退回差额。

  (相关信息来源: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佛山市禅城区陶瓷行业协会摘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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