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山县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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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一、项目名称: 浮山县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内容:建设尾矿综合利用区,着力发展稀有金属、稀贵金属元素提取,重点建设微晶新材料、泡沫陶瓷防火保温新材料、耐磨防腐板、微晶管材等尾矿综合利用战略性新型高新产业。规模发展节能保温建材系列产品、商品砂浆、园林景观石、生态透水砖、防火保温板、发泡混凝土等高新技术产业,实现尾矿资源高效回收、循环利用。

  2、进展情况: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土地政策,符合环保部门要求。

  三、项目优势:

  1、资源优势:浮山县是山西省重点富铁矿基地,现有铁矿17座,尾矿库36座。现浮山县尾矿资源储量超过5000万吨,年产出量370万吨。             

  2、技术优势:浮山县已列入全国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第二批示范基地,目前生产技术成熟,已获多项技术专利。

  3、市场优势:该项目符合市场潮流趋势,综合开发利用成本低、利润高、前景广阔。

  4、政策优势: 该项目可享受资源利用优惠政策。《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中规定:对“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四、投资方式及金额:合资、引进资金6.2亿元。

  五、预期效益:项目建成后,预计年销售收入约3.3亿元,解决就业1000余人,并带动相关行业发展。

  六、项目联系方式:

  地  址:浮山县西环北街5号

  联系人:段  玉        电 话:0357-8120999

  手 机:15364773777      邮 箱:fsxzsj2012@163.com



浮山县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一、项目名称

  浮山县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尾矿综合利用区,着力发展稀有金属、稀贵金属元素提取,重点建设微晶新材料、泡沫陶瓷防火保温新材料、耐磨防腐板、微晶管材等尾矿综合利用战略性新型高新产业。规模发展节能保温建材系列产品、商品砂浆、园林景观石、生态透水砖、防火保温板、发泡混凝土等高新技术产业,实现尾矿资源高效回收、循环利用。

  目前已建成浮山县天亿泽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公司年处理350万吨废弃矿渣生产水洗砂建设项目,正在规划建设山西鑫达固废综合利用公司120万吨/年铁尾矿和煤矸石资源化整体利用项目。  

  三、项目优势

  1、资源优势:浮山县是山西省重点富铁矿基地,现有铁矿17座,尾矿库36座。全县尾矿资源储量超过5000万吨,年产出量约370万吨。经中国地质科学院检测,浮山县铁尾矿属于高钙、镁,低硅型尾矿,基本不受放射性元素限制,而且无重金属污染物毒性锓出排放,适宜发展尾矿综合利用产业。                      

  2、技术优势:浮山县已列入全国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第二批示范基地。目前生产技术成熟,已获多项技术专利。

  3、市场优势:该项目产品节能环保,符合市场潮流趋势,综合开发利用成本低、利润高、前景广阔。

  4、政策优势: 

  (1)根据《临汾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2017年版)中关于“转型经济发展政策”的条款,该项目可享受:

  凡属新兴产业类别的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7.5%的,按照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该项目可享受资源利用优惠政策。《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中规定:对“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按90%计入收入总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可享受“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3)生产要素方面。根据《山西省鼓励投资政策(2017年版)》,因本产业被列入山西省重点鼓励投资产业,故可享受其“用水价格下浮幅度原则上不得低于10%,用气价格下浮幅度原则上不得低于5%”的优惠政策。

  (4)此外,根据项目投资规模的大小,还享受不同程度的税收减免政策。

  《临汾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2017年版)指出:“符合优惠条件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以上-5亿以下、5亿以上-10亿以下、10亿以上-20亿以下、20亿以上的,自税务登记年度起,在纳税人依法缴纳增值税后,由财政部门按年给予奖励市级留成部分,前两年分别按企业当年实际上缴增值税市级留成部分的40%、50%、60%、7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第3-5年分别按当年市级留成部分的30%、40%、50%、6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浮山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指出: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包含5000万元)—2亿元以下(不包含2亿元)、2亿元以上(包含2亿元)—5亿元以下(不包含5亿元)、5亿元以上(包含5亿元)—10亿元以下(不包含10亿元)、10亿元以上的,自税务登记年度起,在纳税人依法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后,由财政部门按年度给予奖励县级留成部分,前两年分别按企业当年实际上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县级留成部分的50%、60%、70%、8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第3—5年分别按当年县级留成部分的40%、50%、60%、7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四、合作需求

  寻求产品销路和投资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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