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简一大理石被临沂某卖场强行要求撤场!

  “昨天下班时还一切正常的店面,隔了一晚,员工再来上班时,却发现店面被切断了电源、  还被围挡牢牢封住”。  这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据山东电视台生活频道新闻报道,5月21日,简一大理石瓷砖怡景丽家店的员工被这突如其来的状况弄懵了。正常缴纳房租、水电费,也没有任何欠款,为什么门店突然被人封了? 

  原来,拉闸、封店的并不是别人,而是怡景丽家商场管理方;在该商户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商场并没有予以告知且利用晚间闭店的时间,采取了上述阻止商户正常营业的非正规的恶劣行为;后续记者了解到,商场方这么做的理由竟然是:商户未能达到商场要求的经营目标,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要求商户立即撤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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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事件报道后,对建材家居行业的经营者来说无疑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1年多的经营时间,两百多万的装修投入,经营者的投入成本都没有收回;非合理化的单方毁约却截然而至,这一做法直接导致了经营者对该商场的信誉度产生了严重的质疑。并严重扰乱了临沂建材家居行业的正规化管理和合理化经营秩序。非合理化的恶意竞争导致了后续系列不合理事件的发生,这样的“管理”换来了很多经营者的沉思,面对如此的经营风气他们该何去何从?  就商户未能达到商场要求的经营目标一事,我们对简一工厂做了相关的咨询;据厂家工作人员回应,简一在临沂的销售量是达到厂家全年销售任务指标的。对于厂家的这一说法,让我们更是诧异;厂家的回应让我们难免对怡景丽家所谓的解除合同的“理由”产生了很大的质疑。行业的发展靠大家共同的努力,但是行业的发展秩序与和谐化经营却让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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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违约在先?

  卖场格式合同无法律效力!

  简一大理石瓷砖怡景丽家店负责人李总表示,商场的这一行为过于独断专行,不告知的情况下就封店,拿着不合理的“理由”就单方毁约,还把单方毁约说成是经营者的全责;这一事件对经营户造成了严重的困扰。针对此事,他咨询了法律界的权威人士,人士指出:以不合理的因素单方毁约,严重违反了《合同法》所规定的相关保护权益,且此商场与商户签订的合同属于格式合同,内容所涉及的条款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因此,李总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并要求怡景丽家商场就强行封店及单方毁约所造成的相关损失给予合理的补偿。

  “《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该条款通过为格式条款制定方设定义务的方式,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规定了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即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没有尽到提示义务或者拒绝说明的,该条款视为未订立:该条款不公平的,也视为未订立。


  原因:卖场规定保底销售额,完不成就属违约
  “乙方租赁摊位保底销售额为400元/月/㎡,乙方连续三个月达不到销售额水平的,甲方视同乙方违约并终止合同。”
  “甲方每一季度对同一展厅、经营同类产品的按照绝对销售额和业绩进行综合排名,对排名靠后的两家,甲方视同乙方违约并终止合同。”
  对于这样的末位淘汰制以及年保底销售额的限定,简一大理石的负责人李经理实在表示不解和无奈。如今,怡景丽家卖场方根据如此规定,几乎可以想让谁走,谁就得走,甚至连招呼都不打一声,就直接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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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一大理石瓷砖怡景丽家店的遭遇被山东生活频道、齐鲁网《生活帮》栏目报道后,引起了很多同业者的同情和关注;为了临沂专业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为了行业的合理化良性竞争,我们再次呼吁大家:合法经营,理性沟通,为临沂建材家居行业的发展做贡献!  事态的后续发展,敬请关注!(文章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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