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买房难是一大社会问题
而装修问题也很糟心
合同上明明白白写着
装修款项4次支付
装修公司却临时变卦
装修质量不合格也惹人心烦
碰上这样的装修公司
消费者该怎么办?
案情概述
2018年底,庄女士与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合同约定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由负责此装修的监理全权负责。同时,合同约定装修款项分四次支付,分别为签订合同后支付35%,完成部分工程后支付35%,验收后支付25%,剩余5%在装修6个月内付清。装修完工时,监理却迟迟不予实施验收工作,并要求庄女士支付剩余30%款项,对此庄女士不予接受,要求按照合同进行,双方发生分歧,庄女士致电消保委寻求帮助。
庄女士表示房屋的装修多处不符合质量要求,如地面不平、墙面没有打磨、房门质量差等,需要装修队进行修复及更换,且装修队还存在拖延工期等违约的情况。对此,监理则试图通过省略验收环节,逃避承担装修、维保责任及费用。随后,消保委联系了该装潢公司,但该公司称监理并非该公司员工。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保委随即联系到监理(洪先生),但其第一次接通电话后态度恶劣并挂断电话;工作人员再次拨通电话,其接听后不说话,拒绝调解。
消保委工作人员再次联系装潢公司,该公司人员坚称洪先生并非其公司员工,且工程款并未进入公司账户。工作人员指出庄女士所签订的合同均有公司盖章,如果是假冒的,则监理涉嫌伪造公章,需要装潢公司出具相关证明。对方承诺向领导汇报后再回复。
工作人员接着又联系上洪监理,建议其来消保委做现场调解,但洪监理以货款未付清、无法与消费者沟通及自己没有时间为由拒绝。之后两天,工作人员不断联系装潢公司,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最终,因被诉方不配合调解工作而终止调解,消保委建议庄女士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消保委工作人员咨询了律师,律师认为该案件有其复杂性,表面看来,监理冒用装潢公司名义与庄女士签订装修合同,发生纠纷后庄女士根据合同却无法向装潢公司追责,只能追责个人,导致维权困难。
本案存在以下疑点:一是监理冒用装潢公司名义与庄女士签订合同;二是根据相关规定,装潢公司有责任配合消保委查清事实真相,但却拒绝出具监理冒用公司名义的证明。基于以上两点,装潢公司由于拒绝“自证清白”,其与监理之间不排除存在利益关系的可能性,甚至有联手利用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之嫌疑。
根据庄女士提供的房屋装修施工合同,庄女士完全有理由相信其与装潢公司存在合同关系,装潢公司若提出相反意见,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否则装潢公司与监理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装潢公司证实该合同签订确实与其公司无关,系监理个人非法所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庄女士可对洪某人进行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庄女士可以要求返工和验收,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程款事宜。
消费提示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之前最好先查验该公司的营业资格,通过市场监管局或官网等有效途径,查询营业点或公司地址,上门签订合同,并注意承揽合同的责任方应当为公司而非个人。(来源:浦东新区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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