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瓷砖发错货 消费维权补损失

消费维权广告1.jpg

  近日,平罗县市场监管局城郊所成功调解一起因商家大意写错色号发错瓷砖的消费者投诉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760元。


  4月4日,消费者贺女士来到城郊所投诉称,其在某瓷砖店购买了一批瓷砖用于装修,当时选定了一个色号,等商家将瓷砖送到家里打开包装,才发现与之前在店里选定的色号有差异。贺女士与经营者沟通后,经营者坚持未发错货。接到投诉后,城郊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经营者承认是由于失误将瓷砖色号写错导致发错货,但贺女士之前所选定的瓷砖色号已经断货。执法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耐心的给经营者及消费者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因贺女士未能在该店选定其他色号的瓷砖,由经营者为消费者退货并退还购买瓷砖费用5760元,至此该纠纷圆满解决。 (来源: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分享到 :

上一篇:树行业正气、立行业新风 陶瓷行业要对抄袭说不

下一篇:工商局发布315家居装修提示 为你的维权提前把关

友情链接 Links

MORE +

佛山市禅城区陶瓷行业协会

协会概况 | 协会动态 | 行业前瞻 | 慈善公益 | 法律咨询 | 会员企业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佛山市禅城区陶瓷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佛山市家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粤ICP备11050138号

×
消费维权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