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效益,以后补助方式引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根据《清远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清科〔2016〕31号)有关规定,结合年度财政预算,清远市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
以下为通知节选内容:
一、兑现要求
(一)2017年度发放且未兑现;
(二)项目已完成预期目标;
(三)项目不符合《清远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政策》奖补条件。
二、所需材料
申请单位根据兑现的创新券类型填写《清远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中的相应表格,并按下列要求提供完整材料:
(一)一般券(含纸质材料1式6份及电子版):
1、购买科技成果或技术服务的合同及发票(合同或发票的时间应在项目实施期间且在科技创新券政策有效期内);
2、预期目标(主要技术指标、科技成果)完成的证明材料;
3、工作总结;
4、项目总投入支出明细表和支出发票原件(电子版)及复印件等;
5、项目审计报告(申请兑现金额2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专项券(含纸质材料1式3份及电子版):
1、研发设备的购买清单、设备照片(含全景及铭牌特写)、购买合同及发票(合同或发票的时间应在科技创新券政策有效期内)。
2、研发设备用于研发活动的说明及佐证材料。
三、受理时间与方式
受理方式:递交纸质件及电子文档
受理时间:2019年8月21日至2019年9月11日
(相关信息来源:清远市科学技术局,佛山市禅城区陶瓷行业协会摘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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