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陶企可申报!组织兑现2017年度科技创新劵(第三批)

  为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效益,以后补助方式引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根据《清远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清科〔2016〕31号)有关规定,结合年度财政预算,清远市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

  以下为通知节选内容: 

  一、兑现要求

  (一)2017年度发放且未兑现;

  (二)项目已完成预期目标;

  (三)项目不符合《清远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政策》奖补条件。

  二、所需材料

  申请单位根据兑现的创新券类型填写《清远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中的相应表格,并按下列要求提供完整材料:

  (一)一般券(含纸质材料1式6份及电子版):

  1、购买科技成果或技术服务的合同及发票(合同或发票的时间应在项目实施期间且在科技创新券政策有效期内);

  2、预期目标(主要技术指标、科技成果)完成的证明材料;

  3、工作总结;

  4、项目总投入支出明细表和支出发票原件(电子版)及复印件等;

  5、项目审计报告(申请兑现金额2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专项券(含纸质材料1式3份及电子版):

  1、研发设备的购买清单、设备照片(含全景及铭牌特写)、购买合同及发票(合同或发票的时间应在科技创新券政策有效期内)。

  2、研发设备用于研发活动的说明及佐证材料。

  三、受理时间与方式

  受理方式:递交纸质件及电子文档

  受理时间:2019年8月21日至2019年9月11日

  (相关信息来源:清远市科学技术局,佛山市禅城区陶瓷行业协会摘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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