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申请佛山市 创建放心消费城市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试点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府办函〔2018〕199号)和《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创建放心消费城市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佛工商〔2018〕93号)要求,拟从2018年11月28日起正式受理放心消费城市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扶持类别和标准 

  (一)扶持对象: 

  符合《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创建放心消费城市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见附件1)第七条要求,且被认定为佛山市放心消费试点城市创建示范单位(点)的单位。 

  (二)扶持类别: 

  佛山市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商标品牌集聚区; 

  佛山市放心消费创建示范旅游景区; 

  佛山市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行业协会; 

  佛山市放心消费创建示范消费维权服务站。 

  (三)扶持标准: 

  1.对新认定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商标品牌集聚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万元。 

  2.对新认定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旅游景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万元。 

  3.对新认定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行业协会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万元。 

  4.对新认定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9万元。 

  二、申请程序 

  (一)由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填写《佛山市放心消费城市创建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并将相关纸质证明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3)提交各区放心消费创建办进行初审(申报示范行业协会扶持项目申请的单位直接向市放心消费创建办提交相关资料)。 

  (二)各区放心消费创建办初审后,出具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将初审合格的材料(《佛山市放心消费城市创建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汇总上报市放心消费创建办。 

  (三)市放心消费创建办收到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后进行公示。 

  三、申请时间 

  自2018年11月28日起至11月30日受理,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如有特殊要求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一)市放心消费创建办(地址:禅城区人汾江中路219号),联系人:柯国毅(83369590)、梁诗韵(83380085)。 

  (二)禅城区放心消费创建办(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弼唐东二街21号),联系人:殷晨(82270790)。     

  (三)南海区放心消费创建办(地址:佛山市桂城南新五路1号),联系人:刘斌(86322142)。 

  (四)顺德区放心消费创建办(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兴顺大道欣荣路西1号),联系人:陈建中(22803300)。 

  (五)高明区放心消费创建办(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景阳街30号),联系人:詹翔(88668766)。     

  (六)三水区放心消费创建办(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耀华路8号), 联系人:冯思洁(87767875)。 

  

附件:1.佛山市创建放心消费城市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办法 

   2.佛山市放心消费城市创建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3.提交证明材料清单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1月28日

(来源: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附件:

佛山市创建放心消费城市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方法.docx  

佛山市放心消费城市创建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docx   

提交证明材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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